I.目的
此举报政策旨在勉励本公司 (连同其隶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员工及相关第三方(如客户、供货商等与本公司举行生意之人士)(「第三方」),在保密情形下,对任何与本公司事务有关之不当行为、不良行为及不对规事项表达关注。
II.举报责任
为确立九五至尊VI详细责任,本集团订有一套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为全体员工提供指导目的,以接纳适当行动、行事忠实忠实、公正待人、尊重多元共融、遵守所有规则、肩负问责、坦诚相同,并以获认同之方法待人办事。凭证《员工手册》,员工须就可能会对本公司带来损害或其他人士组成损害之营业及事情相关情形,例如紧迫事故、罪行、意外、不对规事项或其他无法预期之事务,连忙通知其主管或更高层治理职员;以及接纳合理行动,以避免组成损害或危险。倘员工协助或批准其他人士从事违反《员工手册》之运动、遮掩或未有举报任何已知或嫌疑他人之违规事项,则该员工可能违反《员工手册》。倘地方规例有所划定,员工及第三方亦可能有责任向主管政府举报贪污。
III.包管
本集团确保凭证此政策作出真实且适当投诉之人士会获得公正看待。别的,纵然所表达之疑虑最终无法获得证实,本集团之员工亦可获确保不会受到不公正开除、危险或不当的纪律处分。本集团会保存权力,向对凭证此政策表达关注之人士举行抨击或威胁抨击之任何人士(员工或第三方)接纳适当行动。尤其是,举行抨击或威胁抨击之员工将须凭证《员工手册》接受纪律处分,此可能包括遭实时免职。治理层将支持及勉励所有员工表达关注而毋须担心会遭受抨击。
IV.保密
本集团将尽全力,在其行为能力规模内将举报者之身份保密。倘举报者之身份可能曝光或需要作出披露,本集团将起劲事前知会该举报者。倘视察致使刑事检控,举报者可能须提供证据或接受相关政府之视察。
V.不当行为、不良行为及不对规事项之种类
要详尽地枚举此政策所涵盖之种种会组成不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对规事项之运动是不可能的。例如,本集团预期所有员工会在举行本集团营业时遵守及应用《员工手册》之原则。未有遵守《员工手册》原则之员工行为可能会组成不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对规事项,并须予以举报。《员工手册》之原则与下列各项有关:
VI.举报和视察
a)举报渠道
一样平常而言,举报者应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作出举报,以便举行磨练。就员工而言,彼等可选择先向其司理或外地人力资源职员作出起源讨论。然而,司理某人力资源职员必需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转告任何潜在或现实之不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对规事项。倘员工对举行此举报感应担心(如其直属司理已拒绝处置惩罚其个案,或举报工具为其直属司理),该员工应联络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本集团勉励营业同伴、供货商及第三方直接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作出举报。
b)举报和证实文件
本集团并不预期举报者具有所举报不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对规事项之确实证实或证据,惟该举报应批注其关注事务之理由,以及周全披露任何相关详情及证实文件。倘该举报者本着真诚作出举报,纵然任何往后视察无法证实个案是否属不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对规事项,本集团亦会重视及谢谢举报者之关注。举报者可透过下列方法作出举报:使用此政策附件一所附上之标准表格(举报表格),以书面形式(透过电邮 ethics@silvergrant.com.cn 或邮寄)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举报。
司理/人力资源职员须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提交一份有关所有已收。吐贾俦ū砀裰吐颊,并按期接纳响应行动。
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将制订清静保管程序,以;に芯俦ū砀,从而;に械缬实氐慵暗缁昂怕胫衩匦。
c) 视察
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将评估透过上文第VI(a)节所载之一样平常举报渠道所接获之每份报告,以决议是否须睁开周全视察。倘有足够证据显示可能保存涉及刑事罪行或贪污之个案,有关事宜将由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向相关外地羁系政府(如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公署」))举报。
于某些情形下(如可能涉及刑事罪行),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可将事务连同相关资料转介有关政府。请注重,一旦事务转介到有关政府,本集团将不可就该事宜接纳进一步行动。
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在不果真举报者身份之情形下就有关视察体例一份周全报告。就证实违反《员工手册》之个案而言,一样平常程序是由认真之直属治理职员(于人力资源职员协助下)决议适当之纪律处分,并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作出建议,以便作出最终决议。
VII.失实举报
倘举报者因别有专心或为小我私家利益而恶意作出失实举报,本集团保存权力以接纳适当行动。
VIII.匿名报告
由于本集团认真看待各项不当行为、不良行为及不对规事项之举报,并希望对潜在及现实违规事项睁开有正当理由须举行之视察,故此等报告应阻止以匿名方法作出。然而,本集团明确,员工或第三方可能基于某种缘故原由而对直接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举报潜在违规事项感应担心。于此等情形下,员工或第三方可向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提交匿名报告。
IX.纪录留存
本集团之有关人士须凭证上文第VI(a)节为所有举报之不当行为、不良行为及不对规事项保存纪录。倘所举报之不对规事项致使须举行视察,认真向导/举行视察之人士须确保所有有关个案之相关资料(包括接纳惩教行动之详情)得以留存,为期六年(或任何相关规则可能订明之其他限期)。
X.政策的实验和磨练责任
本政策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接纳。审核委员会已获委派周全认真本政策的实验、监察及按期磨练,而任何所提出之事宜亦必需向董事会提呈,以待批准。别的,审计委员会已将政策治理的一样平常责任委托给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如对本政策的内容或应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集团总裁办人力运营部。